OOO做過的事情我都做過。

我發現原諒無知的人是個比無知還要嚴重的罪過。


本來想說當作是另外一個人,卻自己拱出來了。


有些人似乎不知道什麼叫做Internet Protocol


想知道我在講什麼的人請想一想以下幾個問題:
1.誰會有事沒事來看我的網誌?
2.平常人怎麼知道我的網誌?
3.不認識我的人為什麼要有事沒事來看我的網誌?
4.死纏爛打的GAY是不是都很討人厭?

事實證明這種東西不用靠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也看得出來誰是誰。
你以為網誌幾乎只寫屁話是for why?



好,誰是誰已經很明顯了。

不是再想一個新的名字來讓我恥笑,就是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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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gsky2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