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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於 2007 年的牲畜飼料含三聚氰胺事件,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於2007年5月25日發佈風險評估報告,討論家禽、魚類內含三聚氰胺對人類健康之影響,文中指出現有檢測方法最低可檢出之極值為 50ppb。 同篇文章也指出人體可容忍的每日攝取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 TDI)為0.63 毫克/每公斤體重/每天(mg/kg bw/day)。此值是根據動物實驗中(持續13週的大鼠實驗) 所觀查到最低的「無有害作用值」(reported no-observed-adverse-effect-levels; NOAEL) 63 毫克/每公斤體重/每天 再除以100的安全係數(safety margin)以考量物種間的差異。舉例而言,一個體重60公斤的人若每天累積攝取三聚氰胺達 37.8 毫克以上,將會有立即性的健康風險。[12]
紐西蘭
2008年9月26日,紐西蘭食品安全局參考歐盟每日容許攝取量標準(每公斤體重每日0.5mg, 20公斤的孩童為20*0.5=10mg, 70公斤的成人為70*0.5=35mg),決定以一般食物5.0ppm(5,000ppb)、嬰兒食品1.0ppm為食品殘留三聚氰胺的暫定檢驗判定標 準, 市售食物含量低於此值則不再發布確認風險警告, 不過若有發現此值會造成民眾攝食超過每日容許攝取量的三聚氰胺或者發現有摻假的情況, 會隨時檢討此值。
香港
香港政府于2008年9月22日緊急立法,禁止食物的三聚氰胺含量超標。新法律規定:每公升奶類製品,不能含有超過1毫克的三聚氰胺,食物每公升不能超過2.5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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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真的覺得台灣人很愚蠢。
只看的到事情的其中一面。
老實說,我想我也是只看的到其中一面的人,只是我很喜歡用跟大眾相反的角度來看待這種事情,然後大家就被我恥笑了。
我不跟大家談政府的政策對不對、1,3,5-三嗪-2,4,6-三氨基有沒有毒,我的重點只是,你們的立足點本身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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