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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清倉/兒童性交易條例修正 無故持有須輔導、罰錢
2007/06/14 12:31
記者倪鴻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兒童性交易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增修只要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色情物品者,第一次被查獲者,縣市主管機關得令接受2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的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

立法院預定明天休會,今天進行法案大清倉,先行審查不須朝野協商、或已達成朝野共識的法案;兒童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9條等部分條文修正案,經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加重持有兒童色情物者的處罰。

增修條文規定,若為意圖散布、播送、販賣兒童色情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物品者,處2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但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者,仍維持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罰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若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色情物品者,第一次被查獲者,縣市主管機關得令接受2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的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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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有種來抓我啊!雖然我好像沒有這種東西。
不過我想這個應該違反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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